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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6岁儿子去年6月在小区骑单车,与在追逐打闹的一位小朋友迎面相撞,导致小朋友骨折,当天去医院打石膏处理后,医生建议回家安养,一个月复查,对方要求我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元,我认为不合理,第一:责任划分,不完全在我方,当时小朋友的父母就在旁边也没有起到监督作用。第二,两位小朋友是迎面相撞,是相互责任的。我方负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第三:对方要求我赔偿的两万块包含100天的护理费,依据是伤筋动骨一百天,我身为医务工作者觉得这说说法缺乏科学依据。我认为30天合理。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请教刘律师,我该如何用法律途径处理这件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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