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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11月16日在迷你购便利店上班,在2022年12月17日应发放上个月工资,但老板以疫情原因推迟一周,本人便于2022年12月24日索要工资,老板以财务报表为由说明后天发工资,于是本人与12月26日再次索要工资,老板再次拖欠。期间强制我多次休息,根据劳动法中用工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关系,于是本人2022年12月30日提出离职。由于我是大学生需要钱回家过年交房租于2023年1月4日向老板索要离职工资,老板却将我微信删除,让我找店长,因为开始约定多个日期都未准时发放工资,所以店长所说的发放工资时间我并未同意,况且到日期没有发放工资我跟本找不到人要工资了,然后准备走劳动仲裁程序,老板让店长转达我说要是走程序工资更不会给我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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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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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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