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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面这个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定性虚假诉讼。乙公司拿着甲公司2018年1月19日登记的两份不动产证作为主要诉讼要件在2020年11日19日向甲公司提取诉讼请求,要求甲公司将该两涉案商铺不动产证转移登记到乙公司名下。其另外的证据有甲乙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和其付款单据(未去实证)等。但涉案两商铺楼层所有商铺已经于2018年4月19日前后全部转移登记到丙方89位个人名下。2020年11月19日诉讼要一件(2018年1月19日登记、而2018年4月19日又该楼层商铺全部转移登记的情况下,涉案不动产证还有效吗?
周毅欣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麓邻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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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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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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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2018年取的法律从业资格,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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