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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现网上观点不一,上海高院及最高院网上登载案例,婚内非农业人员,非集体人员不能享受本村宅基地建房或拆迁安置利益,离婚则无权分割,农村建房和农村动迁具有人身专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2条,物权法九十九条,婚姻法十九条,民典法1063条都有明确规定,现网上好多无良律师为了挣律师费,误导那些就靠婚姻枷锁,去侵占一方农村以自己份额申请的建房面积和一方是本村人口安置而得到的土地补偿款和人口面积安置房,你们这些无良律师就学了婚姻法十七条的上几条和现民典法1062条的上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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