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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六月24入职,十二月一日已离职,离职后发现公司有存在扣工资行为,先与公司联系,公司人员回答是扣除社保差额,说公司是按照3235的基数扣除,七月份按照3548的基数扣除,但根据我自己查的基数也是按照3548,但是公司未提供缴纳基数占比,签合同时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但是公司单方面说考核不过,人事说签三年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一直存在延迟转正行为,底工资为1900,全勤200,餐补300,工资扣完五险一金之后还剩下1968,具体扣多少五险一金缴纳不清楚,离职这个月只发了1800,是在停止缴纳社保后并无事先声明告知有保险补差说法,维权金额为6000(三个月转正绩效)+600(离职扣除费用)=6600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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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共产党员,10余年体制工作经历,善于将法律经验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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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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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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