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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咨询您,我的工作比较特殊,会经常和市里的领导打交道,在最近疫情放开的情况下,单位的领导也是想出了让大家住在单位的主意,避免与外界多接触,而我们基层员工也是服从了领导安排,克服家庭困难,为工作献身。在这期间有能往返单位和家的同事们,领导制定了一个不让乘坐交通出行,但可以打车上班的规定,对于离单位远的同志来说,没有交通补助,不会开车,每天这样往返费用是负担不起的。很不幸,我在这期间核酸呈阳性了,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传染上的,可领导那边要用我违反乘坐交通工具的这一条要处分我,确实我有乘坐,但我觉得单位太没有人情味了,单位有困难时,我都会排除自身困难去帮助单位,而且我被感染的时间正是领导让我回家准备东西住单位的时候,没有领导的关心,反过来还要处分我,我很伤心。我不知道有哪条明文规定就不许乘坐交通工具,这是不是属于过度防疫?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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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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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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