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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于出现疫情前)上写6月30日交房,后延迟到10月22日,其中8月份有疫情,是否视为不可抗力
王春梅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东宇律师事务所
胡国庆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从业十余年,擅长不动产、婚姻家庭、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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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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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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