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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大学毕业后于2021年1月1日进入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以储备干部身份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含公司制度、薪酬、福利、合同管理等工作),储备干部薪酬为每月1000元。3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薪酬为1500元。5月1日转正后,正式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薪酬为3000元。因贸易行业不景气,公司欠发了她8月份工资,正好其有意转换其他工作,于2021年9月1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公司答复需要3个月时间审批,她等不急,当天就直接离职了,公司联系后也不理。她现在主张经济赔偿,如何做到利益最大化呢?1月1日就产生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以主张什么赔偿?而且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以帮忙把全部金额计算吗一下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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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职业多年,专业领域涉及民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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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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