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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律师您好!本人于2022年6月14日向泰安市研友村海天考研安老师支付5600元人民币,签订自2022年7月15日起,2022年12月25日止的考研寄宿合同。合同中退款部分第三条为:因不可抗因素(包括疫情封锁)退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期数学费。本人10月10日因生病离校,当天起因疫情封校,直至今日无法返回,本人已清理宿舍和教室物品,申请退学,要求退回剩余期数学费2450元(不包含押金500元),研友村拒不退还,多次沟通无果,推脱敷衍,有意欲通过拖延使学生放弃追款的嫌疑。且合同没有双方持有,学生索要多次推脱不给。合同退费第二条为:一个月后,学生个人原因退学,学费不退。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嫌疑。
董玉红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各类合同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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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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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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