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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农村户口的家庭而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按正常程序收养女儿可以确定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最近受到村民反对该收养该女儿不能享同等村民待遇,曾尝试调解无果!该收养女儿感到非常不公平,请问怎样可以帮助该收养女儿维权?
吴大义律师 广东-广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谢可乐律师,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进入律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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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女,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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