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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9年8月25日到公司实习,2020年6月公司签订两年合同,合同规定工作为五天半,2021年3月公司规定一周上六天,月工资多加200元,2022年6月到期后公司还未续签合同,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公司从2020年6月起一直计算错误,(社保缴纳正确,工资单做账做的个人承担费用错误),了解后向公司提出这个问题近两年的时间,一直没有退还多扣除的五险金额,且公司的工资单单发放不全,现在还没有辞职,我想问一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比较好?辞职的话要怎么说比较有利?仲裁的话可以以克扣工资仲裁吗?社保个人承担做账不符可以按克扣工资吗?(可以提供签订合同,考勤记录,已发工资单,一些聊天记录)
黄维宝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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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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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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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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