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宜宾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山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泰安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山东-泰安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我2019年8月25日到公司实习,2020年6月公司签订两年合同,合同规定工作为五天半,2021年3月公司规定一周上六天,月工资多加200元,2022年6月到期后公司还未续签合同,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公司从2020年6月起一直计算错误,(社保缴纳正确,工资单做账做的个人承担费用错误),了解后向公司提出这个问题近两年的时间,一直没有退还多扣除的五险金额,且公司的工资单单发放不全,现在还没有辞职,我想问一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比较好?辞职的话要怎么说比较有利?仲裁的话可以以克扣工资仲裁吗?社保个人承担做账不符可以按克扣工资吗?(可以提供签订合同,考勤记录,已发工资单,一些聊天记录)

1位律师回复

黄维宝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6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