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克拉玛依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浙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台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浙江-台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一、2021年12月7日,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利奖励申报的通知》(天市监〔2021〕112号),本人于文件规定时间之内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申报了2个专利,2022年1月10日《2021年度天台县专利奖励受理情况公示》,本人两个专利均通过审核,分别为32号和79号。本人于2022年8月17日收到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账收入人民币4000元,交易附言为 2021年专利授权奖励,本人对于奖励金额存在异议。根据申报通知中明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20〕25号)、《天台县专利奖励办法》(天政办发〔2018〕68号)文件,开展我县2021年度专利奖励申报工作。”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天政办发[2018]68号)第七条中明确“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0元”。
二、后经电话联系市场监督局,给的回复是2022年8月10日, 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2021年专利奖励方案,2021年发明专利的补助标准政策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执行,方案经第十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明确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三、《天市监〔2021〕112号》文件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2021年度天台县专利奖励受理情况公示》文件于2022年1月10日发布,文件均明确按“《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20〕25号)和《天台县专利奖励办法》(天政办发〔2018〕68号)”文件执行2021年度的专利奖励工作,受理情况也已进行了公示。
四、《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于2021年1月27日发布,至2022年8月10日,天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专利补助政策足足有一年半时间。期间没有进行任何的拟对我县专利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向社会征求意见,也未见拟对政策进行调整的相关公示文件。在未废止和修改有关文件的情况下,等准备发放补助资金,直接开个会议说变就变,将2021年发明专利补助标准降为2000元。
五、2020年发明专利补助标准按文件执行补助了每件2万元,2021年直接开个会议就降为每件2000元,天台县人民政府、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执行明显有失公允原则,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6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