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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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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 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 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 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 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 分割。对价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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