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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综合1个月前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件事。我是做音乐的,就是写歌的。我在18年曾经跟前男友一起作为搭档写歌,他作词,我作曲。后面因为不合适,所以分手了。分开之后,陆续有人找我,说是买了他的原创歌曲,但是付钱以后联系不上他。我一看,该原创歌曲是我们在一起合作期间,已经售卖过的,而且作曲的署名他合同上还写的是自己的名字。然后昨天我又发现,一首歌曲,由其他公司在网络平台公开发表了,而且也是他二次售卖,作曲的署名也是他自己。他一而再再而三的侵犯我的署名权。在早起的时候,我们闹矛盾分手,他也给我写过恐吓信,威胁短信。现在我想追究其法律责任,请问我需要怎么做?打官司需要出庭吗?

3位律师回复

黄春香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刘雅丽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崔伟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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