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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神:我是东兴市某中学顶岗(代课)老师。按原学校合同,合同到期为2022年6月30日,但由于带的是毕业班,事务较多,解决相关工作断断续续到8月初。 (合同有说:暑假期间工资须乙方履行合同期满后,继续服务于东兴市教育事业,由政府下拨后方可发放。)合同到期后,我在完成了毕业班的相关工作后,选择了东兴市内的另一所初中教学,并于9月初签订了合约。由于疫情,新学校未能在9月1日复学,因此职工需要居家隔离,等候上级通知,时刻保持待命状态,学校要求教职工下到社区进行志愿者服务、网上管理班级、收集学生相关信息并且上了一个多星期网课。9月23日提出辞职,但表明可以再坚持1星期,做完这个月再离开,领导次日便很快找了老师顶替我。原单位表明:要有新学校开具9月份的工作证明,才可以发暑假工资给我。新学校认为我9月工作量不大,工作时间短且违约在先,表示不会给我9月工资,也不会帮我开具9月的工作证明。那么请问:我还可以拿到7,8月的暑假工资吗?9月份的工资又应该怎么算?
沈钰琦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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