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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县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现在公司因为经营状况问题突然通知把我裁员,给补偿,但是做不到N 1,只能给一些,而且不能不同意,说公司老板已经定好,还要让我签一个协商一致的协议。有这样一个情况,我们每个月发工资都要分两次打款,以公司名义发一部分,以其他湖南某公司的名义发另外一部分,加起来一共是我实际所有工资。如果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N 1的话,N的定义是以实际所有工资呢?还是以每个月公司名以发的那部分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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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廷常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

信天馗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澜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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