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临沧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重庆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大渡口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重庆-大渡口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我是一原公司的法人,在公司章程里标注拥有34%的股东,其他两名股东各33%,但我不是实际持股人,公司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与某村40多人分别签订了租地合同,因公司成立几年间没有产生效益,且几个实际股东无力支撑于2021年10月成功办理了公司注销,但租地的行为并未与村民解除,(因为村民的土地费没付,)现在公司因土地费被起诉,我的股份实际持股人同意出来面对,而且我向法院提供了我与实际股东签订的债权债务约定,以及提供公司成在期间三个实际持股人的会议记录签名,请问我会被法院判定承担责任吗?

3位律师回复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殷万亮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

龙启洪主任 重庆-渝中区  重庆精英律师团

53"

18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9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