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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房产纠纷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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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在05年离婚,在离婚时有一处在我们婚内置办的房产,当初在离婚协议中注明了这是属于我俩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今后如果变现了后该我们俩均分所得收益,十几年了如今,现在拆迁了政府有赔偿,因当初办房产证时写的是前妻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是她一个人在办理此事,我能向她要求均分所得收益吗?

2位律师回复

李大伟律师 四川-德阳  四川天啸律师事务所

59"

50人收听

庞石磊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31"

32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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