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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是在前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份借给陈永军现金二十二万元正,是用来发展人参用,是经胡玉龙介绍,当时写了一个借据利息是一分五,借款时间一年,第二年又继续借用,一直到现在也没还上,他是一直在说卖了人参就还钱。找他本人多次总说人参卖了就还钱。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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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卉梅律师 辽宁-丹东  辽宁博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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