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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孕婴店做导购,由于3月1日市场监管局来店面检查过期化妆品,货架上有相关过期化妆品,执法人员一边录像一边给我说过期化妆品要下架,不能上架,并让我告知老板,此次就不予以处罚。执法人员走后我收了相关过期护肤品化妆品,但是遗漏了两支,导致后续情况发生,当天检查状况我也未告知老板。到大概3月7日在另外一个店铺查到了护肤品过期,过后老板让各个店铺整顿排查,下架所有过期化妆品护肤品。期间召开腾讯会议强调此事时我没有参加,因为我在2月7.8号向老板填了辞职报告于3月7..8号走。由于到时间老板没招到人,就让我在上几天。之后几天我经常问老板我可以走了吗,家里面实在忙不过来,老板又叫我再坚持几天,就检查到了3月17号我正式没来了,3月18号通知去盘点之后就离职了。而在3月23号左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又到该店盘查,结果查到了两支过期护肤品。老板就说是我的责任 为什么不收,为什么第一次排查不给他们说,几次强调了都不下架之类的。之后老板叫我配合他,尽量在执法人员哪儿说好话,把责任降到最低,能少罚款就少罚款,然后就把之前拖欠我1月份2月份以及三月份工资公共6100多元发给我,而我该说的也去说了 还对执法人员说了点慌,想着把罚款降到最低,然后我也好拿到工资。之后老板就几次骗我,一会儿这样一会儿那样,到现在所有事情都解决完了,总共罚款1万元,老板却让我承担5000。
李文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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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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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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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以精湛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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