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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日孩子在幼儿园上课,幼儿园老师开紫外线灯照射全班孩子一天时间。孩子们当天眼睛红肿流泪,皮肤红。第二天孩子们皮肤爆皮,有几个流鼻血的。过后的几天爆皮更加严重,流鼻血。幼儿园老师未及时告知家长,孩子们被紫外线灯照射和流鼻血的情况。幼儿园的紫外线灯安装方没有资质,安装不合格,开关和普通的照明灯开关紧挨着。请问,我们该如何通过法律保护孩子们。通过经济赔偿,精神赔偿和书面承诺书可否达到保护孩子们的目的。具体可以申请多少赔偿,承诺书内容如何规定,如果通过法律手段告学校,会得到什么结果。谢谢律师。
乔智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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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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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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