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广东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深圳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建筑行业属于特别危险行业,专业技术性很强;因此,国家安监总局委托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住建部)负责颁发管理建筑行业的各《特种作业操作证》工作。所以,安监局颁发的《焊工操作证》,不能在建筑工地使用。 陈晨晓律师的回答,那么请问如果不能为什么又停止了建筑焊工证新证考试??这不自相矛盾了吗?
卢藩章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天磊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506623人 粉丝人数:509419人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帮助人数:4090人 粉丝人数:12525人
帮助人数:1700人 粉丝人数:3755人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帮助人数:244人 粉丝人数:205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