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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5年离婚,孩子判给我扶养,81年领取独生子女证,1994年我再婚,女方有一女孩也有独生子女证,我们未再生育,我退休时单位说我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而我妻子却在退休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我可以享受吗?
何竹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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