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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们几个工作的同事在江边聊天,那里人很多,聊天过程中有一个陌生男的骑车撞了过来,撞到了女同事的电瓶车,结果是他俩认识的,后来男的骑车走了,我问女同事那男的是谁,她说是朋友,我就没多说什么了,后来那男的骑车回来了,在马路对面拿手机拍视频,拍我们,我就问女同事那男的怎么拍我们,那个男的听到了我的说话,他就破口大骂了,说我们什么小白脸,搞有夫之妇,把我搞火了,我也骂他,互骂之后我就冲上去揪着他的衣服,拿匕首吓了吓他,没有打人也没有捅到他,他人没有伤害,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怎么定义?
张真律师 浙江-绍兴 浙江道策律师事务所
上海日盈(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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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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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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