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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以给父母治病抢救办丧事为理由借款三十万,后以卖房缴纳税费为理由继续借款十万。最后出借人发现其借款理由纯属虚构,而是拿钱去买期货和基金,揭穿后一直没有归还,借款人已经变更居住地。钱已经挥霍一空。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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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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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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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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