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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业主(四楼)多次由于自己个人原因漏水,造成楼下(三楼)卧室,客厅墙体起皮,(二楼)墙体小部分浸湿。三楼和楼上业主协商,楼上业主只答应修补起皮部分,其余墙体和地板不负责维修,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后又拖延时间不修,三楼找物业希望物业帮助协调,物业打过几次电话说没人接,就不再管了,再次询问物业,物业说三楼可以联系四楼业主一起去物业协商,这样做正确吗?是物业联系楼上,还是三楼业主自行联系?如果起诉,需要哪些证据?三楼需要付出哪些费用?四楼应该如何赔偿三楼?
许运来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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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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