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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家庭,男方离世。男方儿子不愿意让女方住原住处(原住处属于男方婚前所有,拿到房产证时间属于婚后期间),提出给部分钱让女方离开原住处。请问这部分钱有没有试算的基准?其次现在未知男方婚前有无与男方儿子签署什么协议,如若签署男方离世后不允许女方住在原住处,在女方不知情情况下比协议是否有效?
刘婷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梁晓燕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王立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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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冰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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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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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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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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