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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19号与原单位提出离职,按照规定,我应该上满一个月之后才可拿到离职报告,因为我急需要走,请好,8月1号到8月20号的假,所有领导签完字后,原单位人事,不承认这个假期,原单位以我于8月1号到11号旷工为由,不给我在19号的时候办理离职手续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黎立华,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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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鄭皓文,中山人,精通粤语,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兼具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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