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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2日,在北辰区宜兴阜远洋未来城项目售楼处,就被告所销售的明煦苑14号楼1门1401室,原告向被告转账贰万元购房定金,签订了商品房预定协议。
现因以下原因,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贰万元购房定金。
1、2021年12月12日,被告销售在与原告介绍楼盘时,声明孩子落户可以就读附近普育学校,原告后期走访咨询未来城住户及教育局,知晓未来城适龄儿童未规划到普育学校就学,而是宜兴阜第一学校。未来城对房产教育资源进行了虚假宣传诱导购房。此情况上报过宜兴阜市场监督局,回复收到过多人上报,但因未收集到明确证据不能处理。买方不能对销售每句宣传留下记录,被告以此漏洞误导买方,望法院对此能采取手段制裁被告。
2、原告签订预定协议前,被告销售与原告承诺,在支付首付前,可随原告若有更换到其项目六期房源的意愿,则免费更换。(此话有视频证据,当面录的)2021年12月18日,原告现场查看所预定房源工地外围查看,对楼周边实际环境不满意愿更换到六期房源,与被告销售沟通,被告销售此时不同意免费更换,(当时销售和经理说同意换,就是不能免费换,也有视频证据)需原告另加费用。
3、原告与被告签订预定协议时,原告以公章未在为由,未在2021年12月12日签订当场盖章并按协议内容给原告一份协议。2021年12月18日,原告向被告索要预定协议,被告出示了已改公章的协议,但协议在建筑面积上有后期填写内容,且并未与原告沟通。(有我拒收他给合同原件的视频~还有他经理说12.12那天他们需要去盖章没有给原件的视频)原告认为此协议无效,被告因此收取原告的贰万元定金应该予以返还。
以上,原告诉讼被告返还原告贰万元购房定金,另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胡国庆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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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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