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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律师你好:
被告与原告2016年没有业务往来,但2016年3月被告与其他公司建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在2019年退出该股份有限公司,但原告一直和这个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原告于2021年6月8日向法院起诉,这是否是超过诉讼时效呢?依据是什么?
张真律师 浙江-绍兴 浙江道策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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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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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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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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