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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交通事故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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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轿车从禁止通行的路段上由方便施工车出入的围档门内窜出未刹车前中左侧撞击了二轮电动车右侧中部致骑行人摔出着地脑干严重挫损,虽抢救手术等措施治疗140小时后骑车人死亡。现咨询一下律师:一.轿车驾驶人该负多大责任;二.轿车驾驶人可不可追究刑责?三.道路管理部门或修路施工方或交通管理部门该不该承担事故发生的部份赔偿责任?四.二轮电动车骑行人(村医生送本村核酸检测的样品材料去镇卫生院返回路途中遭遇的车辆。)是女性刚退休半年被返聘的,请问本案中有事故责任吗?轿车的保险公司与肇事人最底限应赔偿多少?

2位律师回复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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