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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房产纠纷1个月前

本人通过中介租房,租赁合同一年。三个月时告知房东一个月后退房,房东同意,住满四个月后退房。
房东以违约为由不退换押金追究违约责任。
1.请问合法吗?
2.合同中有一条款(原文:在租赁期内,乙方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月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但“提前退房”是甲乙双方在一个月前协商好达成一致,乙方是否算是违约支付违约金呢?

1位律师回复

李鑫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国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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