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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劳动工伤1个月前

2019年六月份我找朋友问谁知道办理公租房咋办的?他说认一个叫小郭能办理,与是就介绍我们认识,小郭说:公租房办成后不用再交社保了,公租房可长期居住,住五年后可以申请买断,现在只要交社保三个月的就可办理,年前可能会办成,若办不成最多再交两三个月的社保,2020年前半年一定办好。当初给郭5万2千元含三个月的社保,直到2021年三月也没办成,其间他委托姐问我交社保,按照她发的钱数(15588元分三次)其中社保绐我空下五个月没交(报案后才给我补交)每次吹交社保她说房号下来了,马上分房子了,不交社保后果自负。她后来给我一个号6026,我就去房管局查不出,她说是内部号查不出,房管局同志说我被谝了,让我报案了。立案一年多里我上公安跑多次,公安说疫情原因关不了人,抓来也是取保。现在案件已问过,公安负责案件的同志给我口头答复是:郭构不成刑事,他把一部分也送人了,当事人已构成诈骗,已抓起来了。公安问案件初郭答应给我退三万七,只给我一万五,剩下的在公安局里面给,当时他给办案负责人打电话让开门,不知道说了啥,郭不给剩下的钱走了。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公安办案人员认为小郭不构成诈骗。这个判定是否正确?

1位律师回复

张豪杰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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