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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房产纠纷1个月前

律师您好!非常感恩有这个平台可以免费咨询,获得您的帮助。
为了生活,我在2010年筹款在金宝屯装修两个相邻的门市楼经营洗浴,当年缴纳了入网费和取暖费。但是大热公司并未按标准供热,顾客进店因室内温度太低,无法洗浴消费。无奈于次年停止营业。大热公司同年切断该门店供热入户主管道。至今该处房屋至今无人经营也无人居住。多年以来,金宝屯大热公司收取百姓供暖费,不按标准供暖,让百姓苦不堪言,无奈曝光,上访维权多年是通辽地区人尽皆知的事实。
今日,无耻大热公司却通过法院,找我索要2012年至今的全额供暖费和滞纳金,请问律师,发大热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有何法律依据?

1位律师回复

胡国庆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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