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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游乐场,被5岁男孩踢伤眼睛,对方孩子监护人去做美甲不在场。等待对方监护人期间,俩孩子又扭打在一起,情急之下,我打了对方孩子胳膊两下。监护人回来,游乐场调解:一方面,介于对方孩子胳膊没红没肿,我给对方赔礼道歉。另一方面,我孩子眼睛红肿,对方给我们赔偿医药费。双方同意解决办法。我当天道了歉,但是第二天对方反悔拒绝赔偿医疗费。我现在要报警,但是不知道当前局势是否对我有利。第一、我打了对方孩子胳膊,即便没有红肿(游乐场工作人员可证),我犯法吗?第二、对方监护失职,是不是存在过错?第三、她应不应该赔偿医疗费?请律师指点
红艳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
公安出身,多警种岗位历练,全面贴于实战。常年钻研刑侦、经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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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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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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