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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游乐场,被5岁男孩踢伤眼睛,对方孩子监护人去做美甲不在场。等待对方监护人期间,俩孩子又扭打在一起,情急之下,我打了对方孩子胳膊两下。监护人回来,游乐场调解:一方面,介于对方孩子胳膊没红没肿,我给对方赔礼道歉。另一方面,我孩子眼睛红肿,对方给我们赔偿医药费。双方同意解决办法。我当天道了歉,但是第二天对方反悔拒绝赔偿医疗费。我现在要报警,但是不知道当前局势是否对我有利。第一、我打了对方孩子胳膊,即便没有红肿(游乐场工作人员可证),我犯法吗?第二、对方监护失职,是不是存在过错?第三、她应不应该赔偿医疗费?请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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