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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产公司与乙自然人、丙自然人共同竞拍到一块土地,并签定联合开发协议,协议约定1.以甲公司名义开发(未单独成立法人项目公司),登记及相关手续均以甲公司的名义办理,2.各方按份额共同出资买地、投入、管理,风险共担。开发过程中,因甲在外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大肆融资圈钱(未用于项目,乙丙自然人不知情,也未使用该款项),后法人跳楼,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法律程序,项目停摆。请问:乙丙自然人是否拥有项目物权?
黄玉成律师 四川-遂宁 四川浩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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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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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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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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