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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产公司与乙自然人、丙自然人共同竞拍到一块土地,并签定联合开发协议,协议约定1.以甲公司名义开发(未单独成立法人项目公司),登记及相关手续均以甲公司的名义办理,2.各方按份额共同出资买地、投入、管理,风险共担。开发过程中,因甲在外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大肆融资圈钱(未用于项目,乙丙自然人不知情,也未使用该款项),后法人跳楼,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法律程序,项目停摆。请问:乙丙自然人是否拥有项目物权?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本人熟悉各类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服务过许多个人和公司,能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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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军,硕士研究生,主要执业领域包括企业、政府法律顾问及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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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誉强律师(13581624625)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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