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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任意税种的税务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一个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和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的完税证明,评审专家在评审中以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纳税证明为由,使该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像这种情况投标供应商提供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可以作为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可以通过资格审查吗?
朱蕊律师 甘肃-兰州 甘肃旭太律师事务所
尚律师是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先为朝阳法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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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律师,北京鑫诺律所律师。211,985院校民商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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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股权结构治理和股权纠纷处理,同时对人事用工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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