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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2018年8月1日与我签订一年期租房合同至2019年7月31日,租期一年满之后双方同意续租,未签订新房屋租赁合同。租户今年退租,说2022年8月15日搬走,我是否有权要求租户2022年8月1日前搬走?
查询相关条例可知,续租未签订新租房合同的,延续原租房合同,但租房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只要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今日7月9日,要求租户8月1日前搬走是否可以界定为预留了合理期限?
章明清律师 浙江-绍兴 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
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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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保定市委、市政府顾问专家库成员。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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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为多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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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刑事辩护经验,同时具有比较丰富婚姻家庭和交通事故、人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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