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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经济纠纷1个月前

租户2018年8月1日与我签订一年期租房合同至2019年7月31日,租期一年满之后双方同意续租,未签订新房屋租赁合同。租户今年退租,说2022年8月15日搬走,我是否有权要求租户2022年8月1日前搬走?
查询相关条例可知,续租未签订新租房合同的,延续原租房合同,但租房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只要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今日7月9日,要求租户8月1日前搬走是否可以界定为预留了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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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明清律师 浙江-绍兴  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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