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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交警大队】刘汉华,您于2022-07-07 18:35:17在东台汇龙菜场路西向南(人枪),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至路面执勤交警、东台交警大队(地址:东台市开发大道16号,查询电话0515-85298500、85298499)或乡镇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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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十六 年。工作认真负责,民事诉讼代理经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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