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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商场经营一家护肤品店,前不久商场下通知把所有的收银台全部都撤走了,每个楼层只留一个收银台,给了我们一个POS机和一份通知书,通知书是不允许商户私收货款现金,违者罚款10000元,当时在通知书上签了字安了手印,这个月商场下通知说我们店里私收现金,要求我们支付违约金,我想问商场有权利要求我们支付赔偿吗?我们属于个人经营。并且现金是收下之后又全部转给商场了。
王宇鹏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太宗律师事务所
赵亮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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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后长期从事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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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丽律师本科法学毕业,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多次参与在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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