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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年前在工地上班签收了物料,并给开了结算单。没注明公司就签了我的名字。现在法院判决我承担责任10.8万,在执行后3个月我才知道。已经超过我在一审所有权益。我到中院申请再审,法院以我未在一审通过正常程序维护自己权益驳回了。我现在没能力履行判决书的义务。我名下有一辆车和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拍卖我房子么?房子属于刚需
张梦宇律师 重庆-南岸区 重庆博永律师事务所
坚持“化繁为简”的服务理念,努力实现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结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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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苏大法学院本硕连读,擅长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及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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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朋律师自2015年起在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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