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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年前在工地上班签收了物料,并给开了结算单。没注明公司就签了我的名字。现在法院判决我承担责任10.8万,在执行后3个月我才知道。已经超过我在一审所有权益。我到中院申请再审,法院以我未在一审通过正常程序维护自己权益驳回了。我现在没能力履行判决书的义务。我名下有一辆车和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拍卖我房子么?房子属于刚需
张梦宇律师 重庆-南岸区 重庆博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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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山东、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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