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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之前跟别人购买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办证时间,现在已经4年了,对方也没有办证给我们,年前我们起诉了对方。诉求是解除购房合同。庭审期间法官让对方提供能不能办证,什么时候办好等。给对方出具了调查令。让庭后3天内拿出材料证明。结果3天后我们也没收到对方提供的材料证明,就让法官判决。可是后来判决书上却写的确是对方问住建局,住建局说的,房子证办好了,来领就好了。法官因为对方提供一句话,就判断对方房子能办到证的可能性极大。判我们输并在判决书上说是我们没提供对方无法办证的材料证明所以不支持我们的诉求。这样的情况上诉还有机会吗。上诉还会被判未约定办证时间吗
谢永波律师 四川-绵阳 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服务业务达三十年,每年办理各种诉讼业务近百件,非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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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先后成功被聘为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安阳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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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强律师,执业于大沧海律师事务所。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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