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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项目经理发包协议》,我朋友负责施工装修公司发包的具体装修工程,基本都是家庭装饰装修,我朋友自行雇佣下属各工种施工人员施工,每个项目一般分3个阶段验收,每一阶段工程验收合格客户签字并结算完成后,装修公司按工程价的一定比例支付我朋友工程款。我朋友做了大约有十几家装修工程,而且自己掏钱给工人人工费,但是装修公司只付了一部分工程款,每一项工程都欠大部分工程款,至今未付,有催讨过但没有用,装修公司现在基本歇业,都找不到负责人,现在问题是其中只有3个项目有和装修公司签的项目经理发包协议,其他都没有发包协议,只有装饰工艺单,尾款结算单据等,但装饰工艺单,结算单据都没有装修公司盖章或签字。像这种情况,如果找客户,也就是找业主帮忙作证出个情况说明等,证明我朋友确实是实际施工人,并且装修已竣工并验收,再把我朋友的银行流水拉出来,证明和装修公司有过结算交易,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吗?需要在哪方面继续取证,只有以上证据的情况下,起诉装修公司胜诉概率有多大?谢谢!
李翔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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