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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刑事辩护1个月前

霍州市人民法院张院长:
原告翟燕会,翟伟伟诉翟燕林,贺春燕合伙合同纠纷一案,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晋1082年初275号民事判决认为:霍州市隆丰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合法组织。让原告向隆丰养殖专业合作社主张权利,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10民终249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本案发回霍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由薛亦如担任主审法官,在举证期间,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责令被告出具书证申请书,案件移送申请书,但直至2020年5月6日开庭时,薛亦如并没有调取相关证据,也没有裁定被告出具书证,也没有裁定驳回原告的请求,再审程序严重违法,随后我们多次和薛亦如沟通,并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宋院长,宋院长让我们和主审法官交涉,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答复,6月1日我们又找薛亦如沟通,薛亦如找各种理由推拖,由于本案主审法官薛亦如玩忽职守,严重的不负责任,导致本案不能公正判决,所以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向你反映,请求张院长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本案,以使本案得到公正的判决。
此致
霍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翟燕会 翟伟伟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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