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河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开封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以前在单位任职的时候,单位的主管领导安排一些招待用的烟酒费用。由于人事变动,一直没有得到报销。调走的主管领导也不承认是他安排的工作。现任的领导,要我个人来负担。如果不负担的话,就要扣我的工资来进行还债。他们这样扣工资合理吗?
任晓静律师 河南-洛阳 河南盈亨律师事务所
张天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信陵律师事务所
潘文楷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金俯扬律师事务所
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帮助人数:28人 粉丝人数:448人
帮助人数:19人 粉丝人数:815人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307人
帮助人数:1人 粉丝人数:58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