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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单位任职的时候,单位的主管领导安排一些招待用的烟酒费用。由于人事变动,一直没有得到报销。调走的主管领导也不承认是他安排的工作。现任的领导,要我个人来负担。如果不负担的话,就要扣我的工资来进行还债。他们这样扣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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