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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过年前,回老家的高速路上,被人家追尾了,被迫留在当地过了一夜,产生了住宿费用。因为行李重达一百多斤,所以快递回去了,产生了快递费用。事故发生后,交警将我送去了最近的医院,虽然没有骨折见血住院,但是产生了医疗费用,但是交警判定责任书时并没有把医疗这一部分写在事故认定书上。过年期间,因为老家是群山中间,出行打车不方便,为了保障过年期间的出行方便,所以租了车。在取车前产生的日常交通费用。所有产生的费用,都开了发票。我想问问,这些损失都是由我自己承担吗?起诉的话,法院不受理吗?

3位律师回复

孙恒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

曹广科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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