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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房产纠纷1个月前

陈英(先生)女士: 你目前已涉及一件民事诉讼案件,我方律所接受湖南华松物业(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办理北城明珠小区T1-608房拖欠物业费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第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本所代表委托人正式向你发出书面催告: 你因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服务费,委托人有权在合理催告期限后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向你追讨物业费。本所将先向受理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便开庭审理后能及时执行。 请收到短信后三日内与我委托人联系处理本案件,否则本所将诉诸于法院,届时给你的生活、工作、银行借贷、征信、出行带来的影响由你自行负责。如迟延履行支付义务本所七个工作日内将对你送达律师函,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定义务由你自行承担。 如你对本案有其他争议可与本所律师沟通,如不回复则视为认可催告内容,届时亦会作为证据材料递交法院。

1位律师回复

崔伟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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